一、廣東省為什么制定出臺《行動方案》?
2020年3月,黨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中發〔2020〕9號),明確將土地作為生產要素,提出深化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出臺《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若干措施》(粵發〔2021〕13號),對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作出具體部署。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的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健全我省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制度,提升土地要素配置效率,省政府于近日印發《廣東省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
二、《行動方案》的預期目標是什么?
《行動方案》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新發展理念,進一步深化改革,提出到2023年底,土地要素價格更加合理、流動更加自主有序、配置更加高效公平;到2025年底,土地計劃指標管理更加科學,產業用地保障體系基本完備,存量建設用地實現高效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基本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初步形成,切實為推動廣東高質量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為確保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各項工作的落地落實,《行動方案》明確各項改革任務的責任單位和時間要求。省自然資源廳作為該項改革工作的牽頭部門,將做好組織協調、督促指導、監督評估各項工作,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實到位。
三、《行動方案》的重點工作任務有哪些?
從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深化產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完善土地管理體制、完善土地價格體系和市場運作機制等五個方面,提出18項改革重點工作。
一是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貫徹實施《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統籌推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在試點基礎上,研究制定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配套政策,明確入市流轉規則,提出規范收益分配管理和明確監管的措施,支持有償收回的閑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完善全省土地征收管理制度,探索公共利益認定機制和審查制度,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制度,建立征地補償動態調整機制。
二是深化產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推進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健全工業用地控制指標體系,探索將有關產業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要求作為出讓條件,推動建立工業用地全周期管理機制。保障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重點滿足以農業農村資源為依托的新產業新業態的建設用地需求,助推縣域內城鄉融合發展。
三是鼓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加快處置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大力推進低效用地再開發,以“工業改工業”為主攻方向實施村鎮工業集聚區升級改造攻堅戰三年行動。爭取大灣區存量工業用地盤活利用試點,探索優化存量工業用地盤活利用控制指標體系,探索實行“一站式服務”機制,降低“工改工”成本。在全省6個縣(市、區)開展新一輪國家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推動國有土地資產保值增值。推進實施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在國家試點基礎上,省再組織實施一批省級試點。
四是完善土地管理體制。完善土地利用計劃指標管理方式,建立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為基礎、以真實有效的項目落地作為配置依據的計劃管理機制,突出節約集約用地和省級統籌安排靈活性,重點保障有效投資用地需求。增加租賃住房用地供應。加快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
五是完善土地價格體系和市場運作機制。完善城鄉公示地價體系,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制定地下空間、不同產業類型用地、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公示地價。健全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指標跨區域交易機制。完善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健全土地市場服務監管體系,建設一、二級土地市場監管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