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十三部門近日印發關于規范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意見,對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作出系統部署。意見提出,到2023年6月底,各地非學科類培訓政策制度體系基本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基本健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得到基本解決。
意見規劃,到2024年,非學科類培訓治理成效顯著,家庭支出負擔有效減輕,非學科類培訓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人民群眾對教育的滿意度明顯提升。
意見明確,非學科類培訓內容應符合培訓對象的身心特點和教育規律,不得開設學科類培訓相關內容。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線上不得晚于21:00。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要堅持公益屬性,實行明碼標價和信息公開。培訓收費實行指定銀行、專用賬戶、??罟芾?,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繳納培訓費用,鼓勵采取先提供培訓服務后收費方式運營。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
根據意見,各地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業人員必須具備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相應類別的職業(專業)能力資質,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在崗教師(含民辦中小學在職在崗教師),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意見還要求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促進學生學習更好回歸校園。改進體育、藝術中考測試內容、方式和計分辦法,扭轉片面應試教育傾向,切實加強過程性考核,弱化選拔功能,注重對學生運動習慣和藝術素養的培養。不得將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結果與大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各地根據需求可以適當引進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參與學校課后服務,要堅持公益性原則,引進的培訓項目費用標準要明顯低于培訓機構在校外提供同質培訓服務的收費標準。